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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游九州官网索通发展(|天海翼快播|603612):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

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取消监事会、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》和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》,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

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★★✿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★★✿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★★✿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★★✿。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取消监事会★★✿、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》和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》★★✿,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取消监事

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★★✿,完善公司治理★★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等法律法规★★✿、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★★✿,并结合实际情况★★✿,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,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★★✿。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《公司章程》事项之前★★✿,公司现任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★★✿,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★★✿。鉴于以上事项★★✿,公司拟对《公司章程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★★✿,废止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》★★✿,并同步修订部分治理制度★★✿。

  第一条为维护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 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★★✿、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★★✿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★★✿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 “《公司法》”)等有关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★★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✿。

  第一条为维护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 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★★✿、股东★★✿、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★★✿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★★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 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等有关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★★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✿。

 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★★✿。 总裁辞任★★✿,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★★✿;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★★✿,公司应当自法定代表人辞任

 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★★✿。 总裁辞任★★✿,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★★✿;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★★✿,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

  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★★✿。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★★✿、变更办法与总裁的产 生★★✿、变更办法相同★★✿。

 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★★✿,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★★✿。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★★✿,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★★✿。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★★✿,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★★✿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★★✿,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★★✿。

 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★★✿,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★★✿,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★★✿,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★★✿、公司与股东★★✿、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★★✿,对公司★★✿、股东★★✿、董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、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★★✿。依据本章 程★★✿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★★✿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、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,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★★✿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★★✿、董事★★✿、 监事★★✿、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。

 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★★✿,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★★✿、公司与股东★★✿、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★★✿,对公司★★✿、股东★★✿、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★★✿。依据本章程★★✿,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★★✿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 理人员★★✿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★★✿,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★★✿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。

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★★✿:电力业务(发 电类)(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 5月5日)(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)★★✿。预 焙阳极★★✿、建筑装饰材料★★✿、五金交电★★✿、化工(不 含危险化学品★★✿、易制毒化学品★★✿、监控化学 品)★★✿、文化体育用品★★✿、金属材料(不含贵金 属)★★✿、针纺织品★★✿、皮革制品★★✿、服装鞋帽★★✿、工 矿产品★★✿、机电产品销售★★✿,计算机应用软件开 发★★✿,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(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)★★✿,预焙阳极生产和 技术服务(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★★✿,待 审批后★★✿,方可经营)★★✿。限分公司经营项目★★✿: 预焙阳极生产★★✿、销售★★✿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★★✿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 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★★✿,公司的经营范围是★★✿: 电力业务(发电类)(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 期至2033年5月5日)(有效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)★★✿。预焙阳极★★✿、建筑装饰材料★★✿、五金 交电★★✿、化工(不含危险化学品★★✿、易制毒化学 品★★✿、监控化学品)★★✿、文化体育用品★★✿、金属材 料(不含贵金属)★★✿、针纺织品★★✿、皮革制品★★✿、 服装鞋帽★★✿、工矿产品★★✿、机电产品销售★★✿,计算 机应用软件开发★★✿,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 (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)★★✿, 预焙阳极生产和技术服务(上述项目中涉及 行政审批的★★✿,待审批后★★✿,方可经营)★★✿。限分 公司经营项目★★✿:预焙阳极生产★★✿、销售★★✿。(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★★✿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)

 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★★✿,实行公开★★✿、公 平★★✿、公正的原则★★✿,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★★✿。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★★✿,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★★✿;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

 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★★✿,实行公开★★✿、公 平★★✿、公正的原则★★✿,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★★✿。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★★✿,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★★✿;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★★✿,每股

 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★★✿,发 起人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原索通发展有限 公司净资产作价认购公司股份★★✿。发起人股东 的姓名(名称)★★✿、认购的股份数★★✿、持股比例 如下表所示★★✿: ……

  第二十条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★★✿,发 起人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原索通发展有限 公司净资产作价认购公司股份★★✿,股份总数为 130,000,000股★★✿,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★★✿。 发起人股东的姓名(名称)★★✿、认购的股份数★★✿、 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★★✿: ……

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(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)不以赠与★★✿、垫资★★✿、担保★★✿、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★★✿,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★★✿。

 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(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)不以赠与★★✿、垫资★★✿、担保★★✿、借 款等形式★★✿,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★★✿,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★★✿。 为公司利益★★✿,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/3以 上决议通过★★✿,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★★✿,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%★★✿。

 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★★✿, 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的规定★★✿,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决议★★✿,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★★✿: (一)公开发行股份★★✿; (二)非公开发行股份★★✿; (三)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★★✿; (四)以公积金转增股本★★✿; (五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方式★★✿。 ……

 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★★✿, 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的规定★★✿,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决议★★✿,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★★✿: (一)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★★✿; (二)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★★✿; (三)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★★✿; (四)以公积金转增股本★★✿; (五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★★✿。 ……

 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★★✿,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★★✿。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★★✿,承担义务★★✿;持有 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★★✿,享有同等权利★★✿,承担 同等义务★★✿。

 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★★✿,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★★✿。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有权利★★✿,承担义务★★✿;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★★✿,享有同等权利★★✿, 承担同等义务★★✿。

 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★★✿; (二)依法请求★★✿、召集★★✿、主持★★✿、参加或者委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★★✿,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★★✿; (三)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★★✿,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★★✿; (四)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★★✿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★★✿; (五)复制★★✿、查阅本章程★★✿、股东名册★★✿、股东 会会议记录★★✿、董事会会议决议★★✿、监事会会议 决议★★✿、财务会计报告★★✿; (六)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★★✿,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★★✿; (七)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★★✿、分立决议 持异议的股东★★✿,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★★✿; (八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★★✿。

 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★★✿; (二)依法请求召开★★✿、召集★★✿、主持★★✿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★★✿,并行使相应 的表决权★★✿; (三)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★★✿,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★★✿; (四)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★★✿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★★✿; (五)查阅★★✿、复制本章程★★✿、股东名册★★✿、股东 会会议记录★★✿、董事会会议决议★★✿、财务会计报 告★★✿,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簿★★✿、会计凭证★★✿; (六)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★★✿,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★★✿; (七)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★★✿、分立决议 持异议的股东★★✿,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★★✿; (八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四条股东依据前条规定提出查阅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★★✿,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 书面文件★★✿,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 的要求予以提供★★✿。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% 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★★✿、 会计凭证的★★✿,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★★✿,说 明目的★★✿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 账簿★★✿、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★★✿,可能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★★✿,可以拒绝提供查阅★★✿,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★★✿。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★★✿,可以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★★✿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★★✿、复制公司有关 材料的★★✿,应当遵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 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的规定★★✿。股东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量的书面文件★★✿,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并签署 保密承诺后★★✿,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查 阅★★✿、复制有关材料★★✿。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% 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★★✿、 会计凭证的★★✿,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★★✿,说 明目的★★✿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 账簿★★✿、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★★✿,可能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★★✿,可以拒绝提供查阅★★✿,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★★✿。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★★✿,可以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★★✿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的★★✿,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认定无效★★✿。 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★★✿、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★★✿,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★★✿,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60日内★★✿,请求人民法院撤销★★✿。但是★★✿,

 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的★★✿,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认定无效★★✿。 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★★✿、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★★✿,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★★✿,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60日内★★✿,请求人民法院撤销★★✿。但是★★✿,

  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 式仅有轻微瑕疵★★✿,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除外★★✿。 董事会★★✿、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存在争议的★★✿,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★★✿。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 定前★★✿,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★★✿。公司★★✿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★★✿,确 保公司正常运作★★✿。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★★✿,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★★✿,充 分说明影响★★✿,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 配合执行★★✿。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★★✿,将及时处 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★★✿,公司股东 会★★✿、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★★✿: (一)未召开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★★✿; (二)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 行表决★★✿; (三)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 达到《公司法》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 所持表决权数★★✿; (四)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未达到《公司法》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 或者所持表决权数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六条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连续180日以上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%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;监事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股东可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。 监事会★★✿、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★★✿,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★★✿,或者情况紧急★★✿、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★★✿,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。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★★✿,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★★✿、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★★✿,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%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;审计委员会成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前述股东可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★★✿、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★★✿,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★★✿,或者情况紧急★★✿、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★★✿,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★★✿。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

  的★★✿,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。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或者他人侵犯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 股份的股东★★✿,可以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八 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 监事会★★✿、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★★✿。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★★✿、设审计 委员会的★★✿,按照本条第一款★★✿、第二款的规定 执行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★★✿: (一)遵守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★★✿; (二)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★★✿; (三)除法律★★✿、法规规定的情形外★★✿,不得退 股★★✿; (四)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★★✿;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★★✿; (五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★★✿。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★★✿。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★★✿,逃避债务★★✿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★★✿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★★✿: (一)遵守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★★✿; (二)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款★★✿; (三)除法律★★✿、法规规定的情形外★★✿,不得抽 回其股本★★✿; (四)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★★✿;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★★✿; (五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★★✿。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★★✿,逃避债务★★✿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★★✿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5%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★★✿,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★★✿,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★★✿,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告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★★✿。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★★✿。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★★✿。 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★★✿,控股

 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★★✿、资产重组★★✿、 对外投资★★✿、资金占用★★✿、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★★✿,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★★✿。

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应 当依照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★★✿、履行义务★★✿,维护上 市公司利益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★★✿: (一)依法行使股东权利★★✿,不滥用控制权或 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★★✿; (二)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 诺★★✿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★★✿; (三)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★★✿,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★★✿,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 件★★✿; (四)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★★✿; (五)不得强令★★✿、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 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★★✿; (六)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 益★★✿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★★✿,不得从事内幕交易★★✿、短线交易★★✿、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★★✿; (七)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★★✿、利润分 配★★✿、资产重组★★✿、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★★✿; (八)保证公司资产完整★★✿、人员独立★★✿、财务 独立★★✿、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★★✿,不得以任何方 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★★✿; (九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规定★★✿、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★★✿。 公司的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 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★★✿,适用本章程关于 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★★✿。 公司的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★★✿、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 行为的★★✿,与该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 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质押其 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★★✿,应当维 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★★✿,应当遵守法律★★✿、行 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 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★★✿,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★★✿: (一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,决定有关董事★★✿、监事的报酬事项★★✿; (二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★★✿; (三)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★★✿; (四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★★✿; (五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★★✿; (六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★★✿; (七)对公司合并★★✿、分立★★✿、解散★★✿、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★★✿; (八)对修改本章程作出决议★★✿; (九)对公司聘用★★✿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★★✿; (十)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 外担保事项★★✿; (十一)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★★✿、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%的事项★★✿; (十二)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★★✿; (十三)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★★✿; (十四)审议批准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 交易★★✿; (十五)审议批准董事会★★✿、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的提案★★✿; (十六)审议批准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 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★★✿。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★★✿。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★★✿,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★★✿: (一)选举和更换董事★★✿,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★★✿; (二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★★✿; (三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★★✿; (四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★★✿; (五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★★✿; (六)对公司合并★★✿、分立★★✿、解散★★✿、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★★✿; (七)对修改本章程作出决议★★✿; (八)对公司聘用★★✿、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★★✿; (九)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 外担保事项★★✿; (十)审议批准公司在1年内购买★★✿、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%的事项★★✿; (十一)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★★✿; (十二)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★★✿; (十三)审议批准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 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★★✿。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★★✿,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★★✿: …… (三)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担保★★✿; ……

 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★★✿,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★★✿: …… (三)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1年内向他人提 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%的担保★★✿; ……

 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★★✿,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★★✿: …… (二)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/3时★★✿; …… (五)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★★✿; ……

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★★✿,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★★✿: …… (二)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/3时★★✿; …… (五)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★★✿; ……

 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或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★★✿。股东会将 设置会场★★✿,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★★✿。公司在保 证股东会合法★★✿、有效的前提下★★✿,可以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★★✿,包括视频★★✿、电话★★✿、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★★✿,为股东参 加股东会提供便利★★✿。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会的★★✿,视为出席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或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★★✿。股东会将设 置会场天海翼快播★★✿,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★★✿。公司在保证 股东会合法★★✿、有效的前提下★★✿,可以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★★✿,包括视频★★✿、电话★★✿、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★★✿,为股东提供 便利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★★✿。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 议★★✿,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★★✿。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★★✿;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将 说明理由并公告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 时召集股东会★★✿。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★★✿,独立董事有权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★★✿。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★★✿,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★★✿、 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★★✿。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★★✿;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说明理由 并公告★★✿。

 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★★✿。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★★✿。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★★✿。

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应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知★★✿,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★★✿,应当征得监事 会的同意★★✿。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或者在收到 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★★✿,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★★✿,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★★✿。

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★★✿,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★★✿,应当征得审计委员 会的同意★★✿。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或者在收到 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★★✿,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★★✿, 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条提议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★★✿。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★★✿。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★★✿,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★★✿,应当征得提 议股东的同意★★✿。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或者在收到 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★★✿,提议股东有 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★★✿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应在收到请 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★★✿,通知中 对原请求的变更★★✿,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 意★★✿。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★★✿,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★★✿,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 份的股东(以下简称“召集股东”)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五条提议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时股东会★★✿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★★✿。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 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在收到请求后10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★★✿。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★★✿,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★★✿,应当征得提 议股东的同意★★✿。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或者在收到 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★★✿,提议股东向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,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★★✿,应在收 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★★✿,通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★★✿,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 同意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 知的★★✿,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★★✿,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%以上股份的股东(以下简称“召集股 东”)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会的★★✿,须书面通知董事会★★✿,同时向证券交 易所备案★★✿。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★★✿,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10%★★✿。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 股东会决议公告时★★✿,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会的★★✿,须书面通知董事会★★✿,同时向证 券交易所备案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 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★★✿,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★★✿。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★★✿,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10%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★★✿,董事会★★✿、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股 份的股东★★✿,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★★✿。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股份的股

  第六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★★✿,董事会★★✿、审计 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 股份的股东★★✿,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★★✿。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股份的股

  东★★✿,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★★✿。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★★✿,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★★✿。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★★✿,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 通知公告后★★✿,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★★✿。 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★★✿,股东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★★✿。

  东★★✿,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★★✿。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酷游九州官网★★✿,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★★✿,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★★✿。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 除外★★✿。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★★✿,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 通知公告后★★✿,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★★✿。 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规定的提案★★✿,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七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★★✿: (一)会议的时间★★✿、地点和会议期限★★✿; (二)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★★✿; (三)以明显的文字说明★★✿: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★★✿,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★★✿,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★★✿; (四)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★★✿; (五)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★★✿,电话号码★★✿; (六)网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★★✿。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★★✿、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★★✿。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★★✿,发出股东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理由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二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★★✿: (一)会议的时间★★✿、地点和会议期限★★✿; (二)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★★✿; (三)以明显的文字说明★★✿: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★★✿,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★★✿,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★★✿; (四)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★★✿; (五)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酷游九州官网★★✿,电话号码★★✿; (六)网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★★✿。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★★✿、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★★✿。

 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 的★★✿,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★★✿,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★★✿: …… (三)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★★✿; ……

 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 的★★✿,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★★✿,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★★✿: …… (三)持有公司股份数量★★✿; ……

  第六十一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或其代理人酷游九州官网★★✿,均有权出席股东会★★✿,并依照 有关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★★✿。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★★✿,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会并进行表决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六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或其代理人★★✿,均有权出席股东会★★✿,并依照 有关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★★✿。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★★✿,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★★✿。

 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★★✿、股票账户卡★★✿;接受委托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★★✿,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★★✿、股东授权委托书★★✿。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★★✿。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★★✿,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★★✿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★★✿;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★★✿,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★★✿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★★✿。

 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★★✿;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★★✿,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★★✿、股东授权委托 书★★✿。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★★✿。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★★✿,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★★✿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★★✿;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★★✿,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★★✿、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★★✿: (一)代理人的姓名★★✿; (二)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份数量★★✿; (三)是否具有表决权★★✿; (四)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 项投赞成★★✿、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★★✿; (五)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★★✿; (六)委托人签名(或盖章)★★✿,委托人为法 人股东的★★✿,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★★✿。 委托书应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★★✿,股东 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★★✿: (一)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★★✿、持有公司股份 的类别和数量★★✿; (二)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★★✿; (三)股东的具体指示★★✿,包括对列入股东会 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★★✿、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等★★✿; (四)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★★✿; (五)委托人签名(或盖章)★★✿,委托人为法 人股东的★★✿,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四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的★★✿,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★★✿。经公证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 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的其他地方★★✿。 委托人为法人的★★✿,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会★★✿、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席公司的股东会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的★★✿,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★★✿。经公证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★★✿,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 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的其他地方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 公司负责制作★★✿。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(或单位名称)★★✿、身份证号码★★✿、住所 地址★★✿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★★✿、 被代理人姓名(或单位名称)等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 司负责制作★★✿。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(或单位名称)★★✿、身份证号码★★✿、持有或 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★★✿、被代理人姓名 (或单位名称)等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六条召集人和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验证★★✿,并登记股东姓名(或单位名 称)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★★✿。在会议主 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★★✿,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一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 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★★✿,并登记股东 姓名(或单位名称)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★★✿。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★★✿,会议登记应当终止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七条股东会召开时★★✿,公司全体董事★★✿、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★★✿,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★★✿,但确有特殊 原因不能到会的除外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的★★✿,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★★✿。

  第六十八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★★✿。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★★✿,由副董事长 主持★★✿,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★★✿,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★★✿。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★★✿,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★★✿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★★✿,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★★✿。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★★✿,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主持★★✿。 召开股东会时★★✿,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或股 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★★✿,经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★★✿,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★★✿,继 续开会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★★✿。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★★✿,由副董事长 主持★★✿,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★★✿,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 持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★★✿,由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主持★★✿。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★★✿,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 会成员共同推举的1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 持★★✿。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★★✿,由召集人或者其推 举代表主持★★✿。 召开股东会时★★✿,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或股 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★★✿,经 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★★✿,股 东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★★✿,继续开 会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★★✿,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★★✿。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★★✿: (一)会议时间★★✿、地点★★✿、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★★✿; (二)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、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★★✿; (三)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★★✿、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★★✿; (四)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★★✿、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★★✿; (五)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★★✿; (六)律师★★✿、计票人★★✿、监票人姓名★★✿; (七)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七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★★✿,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★★✿。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★★✿: (一)会议时间★★✿、地点★★✿、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★★✿; (二)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★★✿、高 级管理人员姓名★★✿; (三)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★★✿、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★★✿; (四)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★★✿、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★★✿; (五)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★★✿; (六)律师★★✿、计票人★★✿、监票人姓名★★✿; (七)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★★✿、准确和完整★★✿。出席会议的董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、 董事会秘书★★✿、召集人或其代表★★✿、会议主持人 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★★✿。会议记录 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的委托书★★✿、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

  第七十八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★★✿、准确和完整★★✿。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 事★★✿、董事会秘书★★✿、召集人或其代表★★✿、会议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★★✿。会议记录应当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托书★★✿、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

 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★★✿: (一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★★✿、监事★★✿,决定有关董事★★✿、监事的报酬事项★★✿; (二)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★★✿; (三)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★★✿; (四)聘用★★✿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★★✿; (五)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项★★✿,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第(四)项规定的除 外★★✿; (六)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★★✿; (七)公司年度报告★★✿; (八)除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★★✿: (一)董事会的工作报告★★✿; (二)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★★✿; (三)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法★★✿; (四)除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★★✿: (一)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★★✿; (二)公司的合并★★✿、分立★★✿、分拆★★✿、解散★★✿、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★★✿; (三)本章程的修改★★✿; (四)公司在一年内购买★★✿、出售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%的事项★★✿; (五)股权激励计划★★✿; (六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★★✿,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★★✿、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★★✿: (一)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★★✿; (二)公司的合并★★✿、分立★★✿、分拆★★✿、解散★★✿、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★★✿; (三)本章程的修改★★✿; (四)公司在1年内购买★★✿、出售资产或者向 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★★✿; (五)股权激励计划★★✿; (六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★★✿,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★★✿、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七十八条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★★✿,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★★✿。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★★✿,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★★✿。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★★✿。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★★✿,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★★✿。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《证 券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★★✿、第二款规定的★★✿,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★★✿,且不计入出席

 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★★✿,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★★✿。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★★✿,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★★✿。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★★✿。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★★✿,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★★✿。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《证 券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★★✿、第二款规定的★★✿,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★★✿,且不计入出席股东

  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★★✿。 公司董事会★★✿、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★★✿。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★★✿。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★★✿。除法定条件外★★✿,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★★✿。

 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★★✿。 公司董事会★★✿、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 东或者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★★✿。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★★✿。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★★✿。除法定条件外★★✿,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★★✿,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★★✿,公司将不与董 事★★✿、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 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五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外★★✿,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★★✿,公司将不 与董事酷游九州官网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三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★★✿,不得对提 案进行修改★★✿,否则★★✿,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 个新的提案★★✿,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 决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八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★★✿,不得对提 案进行修改★★✿,若变更★★✿,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 的提案★★✿,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★★✿。

  第八十七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网络或其他方式★★✿,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★★✿,并根据表决结果宣 布提案是否通过★★✿。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★★✿,股东会现场★★✿、网络 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★★✿、计票人★★✿、 监票人★★✿、主要股东★★✿、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 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★★✿。

  第九十二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网络或其他方式★★✿,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★★✿,并根据表决结果宣 布提案是否通过★★✿。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★★✿,股东会现场★★✿、网络 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★★✿、计票人★★✿、 监票人★★✿、股东★★✿、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★★✿。

  第九十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★★✿,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★★✿,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★★✿: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★★✿; (二)因贪污★★✿、贿赂★★✿、侵占财产★★✿、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★★✿,被判处刑 罚★★✿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★★✿,执行期满 未逾5年★★✿,被宣告缓刑的★★✿,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2年★★✿; (三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★★✿、经理★★✿,对该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★★✿,自该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年★★✿; 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★★✿、责令关 闭的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★★✿,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★★✿,自该公司★★✿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★★✿、

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★★✿,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★★✿,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★★✿: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★★✿; (二)因贪污★★✿、贿赂★★✿、侵占财产★★✿、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★★✿,被判处刑 罚★★✿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★★✿,执行期满 未逾5年★★✿,被宣告缓刑的★★✿,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2年★★✿; (三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★★✿、经理★★✿,对该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★★✿,自该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年★★✿; 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★★✿、责令关 闭的公司★★✿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★★✿,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★★✿,自该公司★★✿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★★✿、

 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★★✿; (五)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★★✿; (六)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★★✿,期限未满的★★✿; (七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内容★★✿。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★★✿,该选举无效★★✿。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★★✿,公司应当解 除其职务★★✿,停止其履职★★✿。

 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★★✿; (五)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★★✿; (六)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★★✿,期限未满的★★✿; (七)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等★★✿,期限未满 的★★✿; (八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内容★★✿。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★★✿,该选举无效★★✿。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★★✿,公司将解除 其职务★★✿,停止其履职★★✿。

  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★★✿,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★★✿。董事 任期每届3年★★✿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★★✿。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★★✿,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★★✿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★★✿,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★★✿,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 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履行董 事职务★★✿。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★★✿,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/2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★★✿,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★★✿。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★★✿,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★★✿。董 事任期每届3年★★✿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★★✿。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 更换董事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★★✿,至该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★★✿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★★✿,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★★✿,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程的规定★★✿,履行董事职务★★✿。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★★✿,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★★✿,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/2★★✿。

  第九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 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★★✿,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★★✿: (一)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★★✿,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★★✿; (二)不得挪用公司资金★★✿; (三)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★★✿; (四)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未经股东会 或董事会同意★★✿,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★★✿; (五)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★★✿,并按照 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过★★✿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★★✿;董事近亲属★★✿,董事或者其近亲属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★★✿,以及与董事有其

 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 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★★✿,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 与公司利益冲突★★✿,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 利益★★✿。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★★✿: (一)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天海翼快播★★✿、挪用公司资金★★✿; (二)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★★✿; (三)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 收入★★✿; (四)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★★✿,并按照 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过★★✿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★★✿;董事近亲属★★✿,董事或者其近亲属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★★✿,以及与董事有其

  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★★✿,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★★✿,适用本款规定★★✿; (六)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★★✿,并按照 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过★★✿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★★✿,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★★✿,但根据法律★★✿、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公司不能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除外★★✿;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告★★✿,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★★✿,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 司同类的业务★★✿; (七)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有★★✿; (八)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★★✿; (九)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★★✿; (十)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不正当 利益★★✿; (十一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★★✿。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★★✿,应当归公司 所有★★✿;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★★✿。

  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★★✿,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★★✿,适用本项规定★★✿; (五)不得利用职务便利★★✿,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★★✿,但向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报告★★✿,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★★✿,或者 公司根据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★★✿,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★★✿; (六)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★★✿,并经股 东会决议通过★★✿,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公司同类的业务★★✿; (七)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 己有★★✿; (八)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★★✿; (九)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★★✿; (十)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不正当 利益★★✿; (十一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★★✿。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★★✿,应当归公司 所有★★✿;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★★✿。

 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 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★★✿,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★★✿: (一)应谨慎★★✿、认真★★✿、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的权利★★✿,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律★★✿、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★★✿,商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★★✿; (二)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★★✿; (三)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经营酷游九州官网★★✿、财务报告★★✿,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★★✿; (四)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★★✿,保证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谨慎★★✿、勤勉地履行职责★★✿; (五)应当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 查★★✿,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★★✿; (六)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★★✿,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★★✿、准确★★✿、完 整★★✿; (七)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合法 监督和合理建议★★✿,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★★✿,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★★✿;

 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 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对公司 负有勤勉义务★★✿,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 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★★✿。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★★✿: (一)应谨慎★★✿、认真★★✿、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的权利★★✿,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律★★✿、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★★✿,商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★★✿; (二)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★★✿; (三)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经营★★✿、财务报告★★✿,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★★✿; (四)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★★✿,保证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谨慎★★✿、勤勉地履行职责★★✿; (五)应当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 查★★✿,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★★✿; (六)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★★✿,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★★✿、准确★★✿、完 整★★✿; (七)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★★✿,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★★✿;

 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★★✿。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★★✿。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★★✿。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★★✿,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★★✿,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 件和本章程规定★★✿,履行董事职务★★✿。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★★✿,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 任★★✿。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★★✿。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★★✿,公司 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★★✿。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★★✿,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★★✿,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 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★★✿,履行董事职务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★★✿,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★★✿,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★★✿,在任期结束后并 不当然解除★★✿,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然有效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应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 度★★✿,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 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★★✿。董事辞任生 效或者任期届满★★✿,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★★✿,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★★✿,在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★★✿,在本章程规定的 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★★✿。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 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★★✿,不因离任而免除或 者终止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★★✿,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★★✿。 无正当理由★★✿,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★★✿,董 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 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★★✿,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★★✿,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★★✿;董事存 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★★✿,也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★★✿。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 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★★✿、行政 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★★✿、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 规定★★✿,认真履行职责★★✿,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★★✿、监督制衡★★✿、专业咨询作用★★✿,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★★✿,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★★✿: …… (一)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★★✿; ……

  第一百一十二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★★✿: …… (一)根据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★★✿; ……

  第一百〇六条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外★★✿,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★★✿: ……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★★✿、父母★★✿、子女★★✿;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★★✿、兄弟姐妹的配 偶★★✿、配偶的父母★★✿、配偶的兄弟姐妹★★✿、子女的 配偶★★✿、子女配偶的父母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性★★✿。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★★✿,下列人 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★★✿: ……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★★✿、父母★★✿、子女★★✿;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★★✿、兄弟姐妹的配 偶★★✿、配偶的父母★★✿、配偶的兄弟姐妹★★✿、子女的 配偶★★✿、子女配偶的父母★★✿。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★★✿,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★★✿。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★★✿,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 员★★✿,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★★✿、勤勉 义务★★✿,审慎履行下列职责★★✿: (一)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★★✿; (二)对公司与控股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★★✿、董 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监督★★✿,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★★✿; (三)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★★✿、客观的建 议★★✿,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★★✿; (四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★★✿: (一)独立聘请中介机构★★✿,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★★✿、咨询或者核查★★✿; (二)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★★✿; (三)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★★✿; (四)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★★✿; (五)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★★✿; (六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天海翼快播★★✿。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 权的★★✿,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★★✿。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★★✿,公司将及 时披露★★✿。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★★✿,公司将 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★★✿,提交董事会审议★★✿: (一)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★★✿; (二)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★★✿; (三)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★★✿; (四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★★✿。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★★✿,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★★✿。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★★✿。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 项至第(三)项★★✿、第一百一十六条所列事项★★✿,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★★✿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★★✿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★★✿;召集人不履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★★✿,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持★★✿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 录★★✿,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★★✿。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★★✿。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 和支持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 的津贴★★✿,津贴的标准应由董事会制订★★✿,股东 会审议通过★★✿,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★★✿。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 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★★✿。 除上述津贴和费用外★★✿,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★★✿、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★★✿。 公司应制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★★✿,对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作出规定★★✿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 事会拟定★★✿,由股东会批准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 的津贴★★✿,津贴的标准应由董事会制订★★✿,股东 会审议通过★★✿,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★★✿。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 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★★✿。 除上述津贴外★★✿,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★★✿、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其他利益★★✿。 公司应制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★★✿,对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作出规定★★✿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 事会拟定★★✿,由股东会批准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★★✿,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★★✿,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★★✿,1名 为职工代表董事★★✿。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★★✿,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★★✿,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★★✿。董事长★★✿、副

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★★✿,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★★✿。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★★✿,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★★✿,

 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★★✿。董事长★★✿、副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★★✿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的★★✿,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★★✿;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★★✿,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★★✿。

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和罢免★★✿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的★★✿,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★★✿;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★★✿,由过半 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★★✿: …… (六)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★★✿、发 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★★✿; (七)制订公司重大收购★★✿、收购本公司股票★★✿、 合并★★✿、分立★★✿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★★✿; …… (十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★★✿、财务总 监★★✿、董事会秘书★★✿,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★★✿; 根据总裁的提名★★✿,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,并决定其报酬和 奖惩事项★★✿; …… (十四)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★★✿; ……

 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★★✿: …… (六)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★★✿、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★★✿; (七)拟订公司重大收购★★✿、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★★✿、分立★★✿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★★✿; …… (十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★★✿、董事会 秘书★★✿,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★★✿;根据总裁 的提名★★✿,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★★✿、财 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,并决定其报酬 和奖惩事项★★✿; …… (十四)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★★✿; ……

 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就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 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★★✿、资产购置或处置★★✿、资产抵押★★✿、对外担保★★✿、 委托理财★★✿、关联交易★★✿、对外捐赠等权限★★✿,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★★✿;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★★✿、专业人员进行评审★★✿,并报 股东会批准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★★✿、收 购出售资产★★✿、资产抵押★★✿、对外担保事项★★✿、委 托理财★★✿、关联交易★★✿、对外捐赠等权限为★★✿:按 《公司法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》的要求以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★★✿,股东会 授权在未达到股东会审议的额度和比例情 况下★★✿,达到应当披露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 等相关事项的决策权限由董事会行使(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可以免于审议的除外)★★✿。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★★✿、专业人员进行评审★★✿,并报股 东会批准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★★✿。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★★✿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★★✿,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 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★★✿: (一)代表公司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

 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★★✿。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★★✿, 由董事长召集★★✿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★★✿,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 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★★✿:

  议★★✿; (二)1/3以上的董事提议★★✿; (三)监事会提议★★✿; (四)董事长认为必要★★✿; (五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★★✿。

  (一)代表公司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★★✿; (二)1/3以上的董事提议★★✿; (三)审计委员会提议★★✿; (四)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★★✿; (五)董事长认为必要★★✿; (六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★★✿。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★★✿,可以采取电话会议★★✿、视频会 议等方式进行★★✿。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 审议通过★★✿,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 大的议案★★✿,可以采取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★★✿。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★★✿,可以采取电话会议★★✿、视频会 议★★✿、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★★✿。董事会作出决议★★✿,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★★✿。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★★✿,实行一人一票★★✿。 董事会会议可采取举手★★✿、口头或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★★✿。董事会决议的表决★★✿,实行一 人一票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★★✿。董事会作出决议天海翼快播★★✿,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★★✿。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★★✿,实行一人一票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的★★✿,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★★✿,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★★✿。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★★✿,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★★✿。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★★✿,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会审议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 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★★✿,该 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★★✿。有关联关 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★★✿,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★★✿。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★★✿,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过半数通过★★✿。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★★✿,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会审议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三十三条除董事长★★✿、副董事长★★✿、总 裁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 会秘书★★✿,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 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★★✿。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四十三条除董事长★★✿、副董事长★★✿、总 裁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 会秘书★★✿,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 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★★✿,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★★✿、提名★★✿、薪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★★✿。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★★✿,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★★✿,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★★✿,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★★✿,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★★✿,其中独立董事2名★★✿,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★★✿。

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★★✿,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★★✿,并且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★★✿。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★★✿,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★★✿。

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★★✿,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★★✿,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★★✿。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均各由3名董事 组成★★✿,其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★★✿。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★★✿,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五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★★✿。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天海翼快播★★✿,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★★✿,可以召开临时会议★★✿。审 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/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★★✿,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 员的过半数通过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★★✿,应当一人一票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★★✿,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★★✿。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★★✿,对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★★✿、审核★★✿,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★★✿: (一)提名或任免董事★★✿; (二)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; (三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五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★★✿,对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★★✿、审核★★✿,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★★✿: (一)提名或任免董事★★✿; (二)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; (三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★★✿。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★★✿,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★★✿,并进行 披露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四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★★✿,制定★★✿、审查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★★✿,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★★✿: (一)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★★✿; (二)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★★✿、员工持股 计划★★✿,激励对象获授权益★★✿、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★★✿; (三)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★★✿;

  第一百五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★★✿,制定★★✿、审查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★★✿,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★★✿: (一)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★★✿; (二)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★★✿、员工持股 计划★★✿,激励对象获授权益★★✿、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★★✿; (三)董事★★✿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★★✿;

  (四)法律★★✿、行政法规★★✿、中国证监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★★✿。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★★✿,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★★✿,并进行披露★★✿。

 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★★✿,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★★✿。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★★✿、财务总监1名天海翼快播★★✿,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★★✿。

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总裁1名★★✿,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★★✿。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★★✿、财务总监1名★★✿,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★★✿。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九十七条(六)~(八)关于勤勉义务的 规定★★✿,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五十五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★★✿、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★★✿,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。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 规定★★✿,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★★✿,行使 下列职权★★✿: (一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★★✿,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★★✿,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★★✿; (二)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★★✿,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★★✿; (三)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★★✿; (四)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★★✿; (五)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★★✿; (六)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,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除外★★✿; (七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★★✿; (八)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的一般关联交易★★✿; (九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★★✿。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五十八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★★✿,行使 下列职权★★✿: (一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★★✿,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★★✿,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★★✿; (二)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★★✿,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★★✿; (三)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★★✿; (四)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★★✿; (五)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★★✿; (六)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酷游九州官网★★✿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★★✿,董事会 秘书除外★★✿; (七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★★✿; (八)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★★✿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★★✿。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五十一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★★✿。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六十二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★★✿。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★★✿。

  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法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或 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★★✿。

  务★★✿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★★✿,公司将承担赔偿责 任★★✿;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★★✿,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★★✿。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★★✿、法 规★★✿、规章★★✿、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定★★✿,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★★✿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★★✿,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★★✿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者违背诚信义务★★✿,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★★✿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★★✿。

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年度 报告★★✿,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 中期报★★✿。手动工具五金配附件★★✿。五金制品ku酷游官网登录入口酷游KU游平台登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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